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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抗日根据地的全面巩固和建设(二)

时间:2019-09-06 15:50:17文章来源: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全面建设

  石家庄所处各抗日根据地的抗日政权建立后,政令基本实现了统一。但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许多缺点和不足,如政权工作缺乏民意机关的管理和群众的监督,政权组织中的县、区、村长尚未形成民众选举制度,官僚意识有所萌发;机构重复,冗员渐多,文牍主义、形式主义抬头;有些农村邻闾制与抗日村公所并存,妨碍了抗日政令的执行。显然,现有的政权组织形式还很不适应在敌后广泛开展抗日游击战争、巩固抗日根据地的要求。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1938年秋季,日军在第一次围攻晋察冀边区时,区、村政权普遍表现脆弱,大部分村政权在敌人的进攻面前垮了台。基于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的现状,全面加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势在必行。

  1939年11月,国民党在五届六中全会上,曾宣布在1940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宪政。中共中央则进一步提出,召开真正代表人民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宪法,实现新民主主义宪政。另外,在国民党第一次反共高潮被打退以后,党内出现了一种认为国共合作已经或很快破裂的错误倾向,由此对共产党提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产生某种程度的怀疑。1940年4月,中共中央在《抗日根据地政权问题的指示》中强调,共产党领导的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规定在政府机构和参政机构中实行“三三制”的原则,即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共党员、进步分子及中间分子各占1/3。同月,北方分局召开扩大干部会议,决定在晋察冀边区开展民主大选举运动。6月7日,晋察冀边区政府召开各级选举准备会议,作出选举的动员和组织工作的决定,颁布了晋察冀边区《选举条例》《县区村暂行组织条例》《边区参议会暂行条例》,向全边区发出《为胜利地完成各级选举而斗争》的指示信。


​  这是一次盛况空前的五级民主大选举运动,其任务是选举村民代表、区民代表、县议员、边区参议员、国大代表,边区参议员和国大代表将出席边区参议会和国民大会;选举村长、区长、县长,改革村政权、区政府、县政府。8月,北方分局颁布《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即《双十纲领》),对各级抗日民主政权的组织原则和任务,人民群众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项具体政策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  为了圆满完成这次选举工作,晋察冀第五专区,冀中第一、第二专区[1]从专署到各县、区、村都成立了选举委员会,由各党、政、军、群众团体领导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发动群众开展“人民当家作主人”的宣传教育活动。平山、灵寿、行唐、束北、束冀、新乐、晋(南)县、晋北等县利用教唱选举歌曲、演戏、画漫画、屋顶广播、黑板报、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抗战依靠人民,人民需要民主”,使群众明白“要民主就要实现宪政,让人民来管理国家大事”的道理。为使宣传深入人心,平山县仅演出队就组织了213个,歌咏队537个,还创办了普选小报,编印宣传大纲;深泽县高搭牌楼,挂起吊挂,县村剧团演出节目宣传选好自己当家人的节目。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各级党政干部,工、农、青、妇救国会等深入农村家户发动群众参加这一民主运动。千百年来,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从没想到自己会有当家做主人的今天。他们从共产党、八路军身上看到了自身的价值、生活的希望,找到了精神寄托,参选热情十分高涨。

​  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开始了自下而上的五级民主大选举。首先进行的是村选,通过选民登记,由群众团体或个人联合提出候选人,经过竞选、选民讨论、召开选民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或投豆选举。当选人骑马戴花游行开会庆祝。选出的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作为村级最高权力机关。村公所以下建立经济、调解、生产、教育4个委员会。民主选举的村长行使权力时需经村民大会或村代表会批准,政权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真正代表了广大抗日群众的利益。各县分别在1940年7月底完成村选,大批为群众所信任的共产党员、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和部分开明士绅当选为村政权组织成员。新乐、行唐等县,各区村选针对地区性质,采取了不同的选举方式。在游击区,公开召开村民大会,采用选票选举;在敌占区,先组织干部到较安全的游击区参观学习,然后出动县大队、区小队进行夜间武装保卫选举或将选民拉到其他村选举,使村选、区选胜利完成。新乐县4个区98个村全部顺利地完成村选后,县政府又对新当选的180多名正副村长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分别对县政、区政进行改革。在县设立县政会议,区设立区政会议,监督县、区政府的工作。县政会议由县长、秘书、自卫队长、区长、开明士绅代表、群众代表组成,区政会议由区民代表组成,区民代表由各村民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人民群众真正当家做主,更加信任、支持、拥护抗日政府工作,积极贯彻政府法令。

​  村选的胜利,为后来的各级选举奠定了基础。一般7月份开始选举区代表会和区长,8月份进行县议会、县长、国大代表选举,9月份选举边区参议员,10月份民主选举基本结束。这次选举,是中国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充分反映了边区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强烈的参政议政意识。据冀中八专区定县(南)、安平、深极等7县统计,有83.9%的公民参加了村选,81.9%的公民参加了区选,78.3%的公民参加了县选。晋察冀第五专区平山、灵寿、行唐、井陉(北)4县,参选人数分别占到选民总数的93%、91%、88.3%、83.6%,游击区也达到70%以上。平山县三区在选举日这天,37个村有36个村百分之百的人参加了投票;敌占区的井陉矿及敌据点村都秘密进行了选举。全专区8个县中有7个县选出了县长、县议长和国大代表。建屏县[2]因在当年8月刚建立,各方工作尚未就绪,到1941年1月也完成了各级选举。妇女参政议政更具重大而深远意义。广大妇女冲破几千年的封建桎梏,从家庭走向社会,登上了政治舞台。平山、新乐等地妇女积极参加村选,并有许多的妇女当选了村长,仅新乐两个区就有31名妇女抗日积极分子当选了新村长。冀中八专区定县(南)、深极等7县,妇女被选为村、区代表的分别占21.3%和12.8%,选为村委员、村长、副村长和区委员的分别占7.2%和5.8%。

​  晋察冀边区民主建政的经验,为其他抗日根据地提供了借鉴和参考。1940年8月,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简称冀太联办)成立。之后,赞皇、元氏、获鹿(南)、井陉(南)、高邑、临城、内邱等12县政府归第一专署领导。

​  1940年12月11日至22日,冀太联办召开第一次专员、县长会议,研究政权建设,特别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问题,同时决定把进行村政权选举作为1941年的中心工作之一。1941年5月,冀太联办制定颁布了晋冀豫边区《区村政权组织暂行条例》《村民代表会选举暂行条例》,并发出《关于村政委员会的性质、组织与任务》的指示,确定村政权委员会为村级行政机关,按民主集中制和“三三制”原则,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政委员会的正、副主席任村长、副村长,其他委员分管民政、教育、财粮、生产、抗勤等方面工作。村公所由原来村长一人包揽一切改为委员会制。

​  冀太联办第一专区的村选工作大体从1940年下半年开始,但由于百团大战、反“扫荡”等原因,一直延续到1941年10月才告结束。各县村选经过了宣传教育、选民发动、调查户口、公民登记、划分选民小组、民主选举等过程,之后又进行了区选、县选,选出抗战最坚决、真正代表群众利益的人进入了各级政权组织。元氏县在选举中,始终遵循依靠贫苦群众,团结一切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的原则。村选时村长由贫苦群众担任,副村长由富裕户代表担任,武装委员必须是共产党员,治安员、民政委员须是基本群众代表,教育、财粮委员大都是富裕户群众,体现了“三三制”的政权性质。赞皇县从本县实际出发,于1940年5月成立县参议会,选举了正副议长,建立了“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从1941年7月中旬到10月,进行了全县范围村选,建立了69个村级“三三制”政权组织。
 



[1] 1940年5月,晋察冀边区政府结合民主大选举对所辖各专署调整序号,原晋察冀冀西三专署改为晋察冀五专署(地委、军分区序号不变)。同年7月,冀中各地委、专署、军分区也由晋察冀边区统一调整了序号,冀中第一、第二专署分别改为冀中第七、第八专署(地委、军分区序号不变)。
[2] 1940年8月,晋察冀五专区原获鹿(北)县地域及井(陉)平(山)正(定)三角地带成立建屏县,获鹿(北)县建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