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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今天——10月5日

时间:2019-10-05 08:54:00文章来源:

  1928年10月5日 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由毛泽东起草的《政治问题和边界党的任务》的决议
  1928年10月5日 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由毛泽东起草的《政治问题和边界党的任务》的决议(《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是这个决议的一部分)。这个决议进一步总结了井冈山斗争和各地建立红色政权的经验,论证了中国红色政权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提出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

  1935年10月5日 张国焘公然在四川省理番县卓木碉另立“中央”、“中央政府”、“中央军委”、“团中央”
  1935年10月5日 1935年9月上旬张国焘在长征途中坚持南下同中央分道扬镳后,公然在四川省理番县卓木碉(今马尔康县足木脚)另立“中央”、“中央政府”、“中央军委”、“团中央”,宣布“毛泽东、周恩来、博古、洛甫应撤销工作,开除中央委员及党籍,并下令通缉”。12月5日,他要求中共中央“不得再冒用党中央名义”,只能称北方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红一方面军也只能称陕甘政府和北路军。张国焘分裂党和红军的行动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1966年10月5日 根据林彪建议,中央军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由中央文革小组参与起草的《关于军队院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紧急指示》
  1966年10月5日 根据林彪建议,中央军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由中央文革小组参与起草的《关于军队院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紧急指示》,宣布取消“军队院校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在撤出工作组后由院校党委领导的规定”,并说,“必须把那些束缚群众运动的框框统统取消”。同日,中共中央转发紧急指示,认为该文件对于全国县以上大中学校都适用,应坚决贯彻执行。这实际上是号召“踢开党委闹革命”,使无政府主义思潮进一步泛滥开来。

  1977年10月5日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办好各级党校的决定》
  1977年10月5日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办好各级党校的决定》。9日,“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的中共中央党校举行开学典礼。全国各级党校随后相继复校。

  1992年10月5日至9日 中共十三届九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1992年10月5日至9日 中共十三届九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决定1992年10月12日在北京召开中共十四大。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央委员会向十四大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一致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请十四大审议。全会同意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赵紫阳同志在1989年政治动乱中所犯错误继续审查情况的汇报。同意维持十三届四中全会对赵紫阳同志所犯错误的结论并结束审查。

  1998年10月5日 中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98年10月5日 中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的一个组成部分。1966年12月16日,第2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该公约,并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到2002年底已有149个缔约国。公约包括序言和六个部分,共53条,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基本自由。

  2003年10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2003年10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机制;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坚持统筹兼顾,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