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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记:毛泽东领导起草,1.5亿人参与讨论

时间:2020-02-18 11:35:06文章来源: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的体现,发挥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到1952年,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也顺利实现。在这种形势下,制定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被党中央提上日程。

  与党外人士通气:“起草宪法虽然有困难,但是可以解决”

  1953年,《人民日报》在元旦社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一文中向全国人民公布,“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是当年的三项伟大任务之一。1953年1月11日毛泽东召集党外民主人士座谈会,周恩来于次日召集政协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对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宪法等事项的意见。当时,的确有些人对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时间有所顾虑,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这样做有何根据?会不会遇到什么困难?

  毛泽东后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释,他认为从全国范围的情势来看,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毛泽东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更加发扬人民民主,加强国家建设和加强抗美援朝的斗争。”他还特别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仍将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它是对全国人民都有利的。”对于选举、制宪面临的困难,毛泽东举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例子来说明困难总会有,但同样地,困难也可以克服。

  周恩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上也曾提到,起草宪法虽然有困难,但是可以解决的。宪法不是永恒不变的,它只是规定现在要做的事情,我们将要制定的宪法是现阶段的宪法。

  立国安邦的大事:毛泽东和起草小组在杭州西湖畔潜心筹备

 
 
◇毛泽东在批阅宪法草案文稿
 
  1953年年底,毛泽东一行乘专列离京,前往杭州起草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在列车上,毛泽东曾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此行的目的就是为了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由于起草宪法的人员都是环西湖而居,所以也有一种说法,把“五四宪法”草案称为“西湖稿”。

  1954年1月,宪法起草工作正式开始。为了做好“立国安邦”这件大事,毛泽东和起草小组一头钻进了宪法堆里,阅读、钻研各国宪法。为便于中央政治局就宪法问题作充分讨论,毛泽东要求各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及在京各中央委员抽时间阅看一些主要参考文件,包括: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1918年苏俄宪法;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宪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可代表内阁制、联省自治制、总统独裁制三型);法国1946年宪法(可代表较进步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内阁制宪法)。这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起草,视野是世界的,也是历史的,不仅参考苏联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立宪的经验,而且注意吸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值得借鉴的一些成果。

  1954年3月初,宪法起草小组完成了四读稿,中共中央政治局连续召开三次扩大会议进行讨论修改,并提交全国政协常委会讨论。修改后的四读稿成为宪法草案初稿,由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

  全国掀起宪法草案大讨论:1.5亿多人参与,征集意见118万多条

 1954年6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在人民群众中组织关于宪法草案的讨论,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社论号召开展广泛讨论。一场轰轰烈烈的宪法草案讨论随即遍及全国。“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一时变成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参加讨论的人数达1.5亿,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据一些亲历者的口述,讨论正值洪涝灾害严重,有些地方的群众只能在防洪大堤上开会,场面热烈又感人。因为交通受阻,征集的成千上万的意见只能用油纸打包后靠飞机运送。在如此艰难的条件下,人民群众对新中国宪法草案的热情丝毫不减,提出了许多中肯、具体的意见和问题。据当时在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的人回忆,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汇总整理各地的意见,“大至大政方针,小至标点符号,均要予以记录”。这些征集到的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几乎涉及宪法草案的每一个条款”。

 
 
◇少数民族学生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人民的宪法”全票通过:迈出新中国法治征途的关键一步
 
 
◇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台
 
◇1954年国庆节,游行群众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型通过天安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人民的宪法”由此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过和颁布实施,为全国人民指明了条清晰、明确的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成为中国走向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良好开端。